第70章 不讓我說話?
不讓我說話?
李言並未因為主審法官汪浩的話就中斷發言。
其實這種情況下,一般繼續說個兩三分鐘,法官也不可能直接讓你閉嘴的。
就看你能不能頂住壓力了。
李言自然毫無這方麵壓力,他繼續道:
“法官,我最後再講幾句。
但凡能夠注冊的商標,都應該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彆。
剛才我已經解釋了,池葳所注冊的商標,除了CW之外的大多數標識都冇有顯著性,都是幾個線條勾勒出來的,太過普通了,才會頻繁與其他市場主體產生爭議。
最後一點是關於混淆。
池葳集團的主營商品是皮具和各類飾品,而紅星瓷廠銷售的是帶有我國傳承風格和審美的瓷器,消費者在選購這兩款不同的產品時,完全不會走錯門路。
從紅星瓷廠這款被訴產品中隨意拿出一個瓷器,任何一個消費者看了,第一印象和感覺,都不會是覺得跟池集團有關係。
原告聲稱會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問題,完全不能成立。
法官,為了在庭上節省發言時間,
我們也整理了一份書麵答辯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陳述完畢。”
李言將書麵答辯意見遞給書記員,讓其轉交給法官和對方。
接下來。
主審法官汪浩繼續推進庭審流程。
先是組織雙方進行舉證質證,然後進入辯論環節。
其實在李言看來,這個案子的核心要點和其他訴訟案件不同,
其他訴訟案件中,證據這塊是非常重要的,打官司要看證據,法官也是根據證據判案。
而這個案子中,其實證據這塊雙方的爭議冇那麼大。
首先是商標注冊這點。
原告池葳集團提交的都是商標管理部門印發的注冊文件,這種都是可以查詢到的,去質疑文件本身冇什麼意義。
李言所攻擊對方的,主要也是基於對方商標本身應不應該獲得注冊,是否應當認定商標無效。
另外就是侵權行為的證據。
對方準備充分,從吳州市那個外貿單位聯係紅星瓷廠洽談合作時就已經在布局了,環環相扣,固定證據。
最後那批貨更是被司法部門查扣。
雖然張廠長也在庭上提到了對方是故意設局來查扣了那批貨物,並在本案中作為證據。
但這點,雖然不道德,卻有用。
法院基本會認可是有效的證據,不會對方也不會這麼做。
所以李言從一開始,就冇有把案件突破口放在證據上麵。
由於雙方都冇有把重心放在證據這塊,所以舉證質證環節快速走完流程。
接著是辯論環節。
這次開始辯論前,主審法官汪浩特意叮囑雙方都注意發言時長。
原告律師葉錦雲心領神會,隻說了兩句話就表示說完了。
李言看到這種情況,看破不說破。
他基本能夠猜出來原告律師和主審法官的心思。
因為開庭階段的辯論環節,雙方發言的主要內容都是要寫進庭審筆錄的。
原告律師葉錦雲自覺與主審法官形成默契,認為案件結果變數不大,也就冇有多說。
有了原告律師打樣,主審法官汪浩朝李言道:
“被告律師,今天開庭前麵的環節拖得有點久了,原告律師已經發言完畢,下麵你發表辯論意見時,也是能短則短,突出要點即可。可以嗎?”
李言微微一笑。
“可以,當然可以。”
李言掏出一份有十幾頁紙,足足上萬字的代理詞,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本人作為被告律師,在此向法院提交書麵代理詞。
請書記員在庭審筆錄中如實記錄,該份代理詞的實際字數為13692個字!”
李言在這份代理詞中已經詳細闡述了己方觀點。
他之所以特意點出這份代理詞有多少個字,是因為代理詞也是要裝入案件卷宗中的。
如果一審結果不理想,那麼二審時,二審的法官也會看到這份代理詞。
這份代理詞,哪怕在一審中蒙塵,李言也有自信要在二審中讓它發光發熱。
書記員把李言提交的代理詞收走後,主審法官汪浩繼續推進庭審流程:
“下麵請雙方當事人進行最後陳述。”
汪浩先看向原告席。
葉錦雲道:
“被告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侵權行為明顯,應當停止侵權並支付賠償,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訴訟。”
汪浩點點頭,看向被告席。
李言對著話筒說道:
“原告池葳集團所主張的注冊商標應當被認定為無效,被告未構成商標侵權。
被告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希望合議庭各位法官能夠審慎考慮案件的社會影響,秉持職業道德,以公正之心作出判決!”
汪浩聽完雙方的最後陳述,敲響法槌:
“咚!”
“原告池葳集團訴紅星瓷廠商標權侵權糾紛一案,庭審環節到此結束!
合議庭經過商議後,將會作出最終的判決結果,擇期宣判!
現在退庭!”
吳州市中等法院,法官審議室。
今天上午剛開完庭,下午時主審法官汪浩就召集幾位辦案人員共同商議案件。
主審法官汪浩、法官田寅和費向晨三人圍坐,汪浩帶的法官助理列席旁聽,書記員負責記錄。
“池威集團訴紅星瓷廠商標侵權的案子,都說說自己的看法吧?法官,費法官,你們是什麼意見?”汪浩開口。
田寅是個老法官,平時審合同類的案件比較多,這回也是院裡攤派過來組成合議庭的,他道:
“我看過院裡前麵幾個類似的案件判決書,現在池訴紅星這個案子,與前麵幾個案件的事實情況大差不差,我看就繼續沿用原先的判決思路,就這麼判吧。”
田寅的想法很簡單,他就是被拉過來掛個名的,案子該怎麼判,還是主審法官說了算。
讓他發表意見,他也發表了,然後前麵好幾個案子都是這麼判的。
你總不能說前麵的案子都有錯吧?
既然前麵的案子冇錯,也都生效了,那麼這個案件也這麼判得了。
田寅從主審法官汪浩開庭時的細節,也琢磨出,汪法官基本應該也是秉持這個態度的。
汪浩聽完田寅說的,暫未發表意見,繼而看向費向晨法官,問:
“費法官,你也是這個觀點?”
費向晨自然知道汪田兩人的意思,這個案件最省事的做法,就是照虎畫虎。
但向來如此,便是對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