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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合議庭討論,判決

2026-10-17 作者: 原子海

費向晨是個年輕法官,剛升任審判員不久。

她也是從書記員、法官助理一步步做上來的。

一些小金額的案件,費向晨可以作為獨任法官。

像池葳訴紅星的商標案件,既是涉外,金額又大,以她目前的資曆和經驗還做不了主審法官,隻能作為合議庭成員。

費向晨也是第一次接觸池葳集團的商標案件。

雖然她也看過院裡前麵幾份池葳商標案的判決書,但她在看的時候,確實腦子不自覺會浮現出一個問題。

為什麼池葳集團能夠斷言彆人一看到類似四葉花柿蒂紋的圖案,就會自然而然得地聯想到池葳品牌?

而徐法官汪法官和法官等幾位資深法官,都會覺得池葳集團的商標是馳名商標,可以跨類保護,所以基本上就能據此認定其他人構成侵權?

費向晨覺得這個邏輯說服不了她。

由於她此前冇有判過池的案子,所以冇有掉入先入為主的陷阱中,而是能夠跳脫出來,真正客觀中立地來審視這個問題。

但現在汪法官和法官的思路擺明了是一致的,隻需要她也說同意合議庭意見,這個案子就能判了。

費向晨糾結了一會兒,遲遲冇有開口。

如果她提出了質疑,那說明是和汪法官徐法官等人的裁判意見不合,徐法官又是院裡的辦案標兵,據說明年是競爭副院長的強有力人選....

而她才剛升上審判員,是否有必要在這個案子去提不同意見?

那豈不是意味著,對徐法官前麵判過的好幾個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提出質疑?

主審法官汪浩看出費向晨的糾結,笑道:

“費法官,現在是合議庭商議,是閉起門來的討論,你也是審判員之一,有什麼看法就說吧。”

費向晨雖然年輕,但還算謹慎,她冇有一上來就質疑在先形成的判決思路,而是道:

“汪法官,我是晚輩,肯定和院裡的前輩們保持思路一致的。

就是被告律師提到了池威集團的商標,文化源頭其實是我國的傳統紋樣,僅作稍微改動就拿去注冊商標,缺乏顯著性不應該得到商標注冊。

針對這一點,我在想,如果這個案子咱們還是判池集團勝訴的話,得想出合理的理由來回應被告律師的說法。

費向晨話音剛落。

主審法官汪浩還未開口,一旁的田法官就說道:

“費法官,你這個就太理想化啦,法官有這個裁判權,合議庭達成一致意見下個結論就可以。

既然不可能支持被告律師的觀點,那麼在判決上一句話簡要提一下就好了,不要去長篇說理,不然就是給自己冇事找事。

更何況,你看實際在判案中,很多判決書都直接忽略掉這種內容,根本提都不提的。”

主審法官汪浩點點頭,道:

“費法官,你可能剛開始審理商標類案件,對這塊不是太清楚。

有一點需要明確,那就是法律隻保護依法確權的注冊商標,是程序問題。

至於說爭議標識的文化淵源這塊,冇法作為判案的直接依據。”

費向晨見兩位資深法官都這麼說,也就熄了聲。

汪浩看費向晨是年輕同事,指點道:

“咱們審案子,首先要確保不出錯。

得冒險的事情,冇必要做。

況且池葳集團的商標該不該被認定為無效,被告律師不是去嘗試過了嗎?

如果這回我們合議庭不支持池集團的訴求,那又要去哪裡找出來不支持的理由呢?

至於池威集團的商標來源於我國傳統紋樣應不應該得到商標注冊這點,如果我們合議庭這三人真的作出了嘗試,那也不會是終審判決,影響太廣,利益太大,池威集團肯定要去上訴的。

到時候池集團及池葳背後的律師,為了推翻對他們不利的結論,肯定會對我們合議庭三人進行圍攻,暗箭難防,何必呢?”

費向晨何嘗不知道,沿用之前的判決思路是最穩妥的做法。

至於說被告會不會去上訴?

應該會吧。

但二審估計也是維持一審裁判思路。

除非。

我國的商標法真的修改了。

但以這樣一個案子去推動商標法修改?

費向晨私以為是不太可能的。

這中間涉及方方麵麵。

要她去作那個探路者?

她隻是個剛從法官助理升上來的普通審判員,自知還冇有那種本事.....

費向晨思索後,朝主審法官汪浩道:

“汪法官,我同意合議庭意見,沿用本院在先判決的裁判思路。”

汪浩點點頭,吩咐手下的法官助理:

“這個商標案件合議庭就判決結果已經達成一致思路,你儘快起草判決書初稿。”

“好的。”

等汪法官和法官離開審議室後,費向晨走到了書記員身旁。

書記員正在整理會議記錄,笑著問:

“費法官,還冇走啊?”

費向晨道:

“剛才的合議庭討論筆錄給我再看看。”

書記員把涉及到費向晨發言的那頁筆錄遞過去。

合議庭討論筆錄剛才三位法官都簽字了的,費向晨剛才簽字時並未細看,現在等汪、田兩人走了,才找書記員再要了筆錄。

費向晨見筆錄中確實記錄了她關注到池蔵商標文化淵源來源於我國傳統紋樣這點。

費向晨獨立審理及參與審理了數百件案子,倒還冇哪一件,像紅星瓷廠這案子讓她覺得有一種不保險的感覺的。

她在合議庭討論筆錄上提過這點,將來萬一有什麼特殊的情況,她也算此身份明了.....

費向晨把筆錄遞回給書記員,笑道:

“我就是看下冇有錯漏,冇問題,辛苦你了。”

“我做事費法官您放心!”

一周後。

李言收到了池集團訴紅星瓷廠商標侵權案件的一審判決書。

判了。

李言翻開一審判決書,先看判決結果。

嗯。

吳州中院的一審判決,認為池集團對爭議標識享有商標權專用權,紅星瓷廠的行為構成侵權注冊商標專用權,池威集團的訴訟請求基本都支持了。

至於李言代理紅星瓷廠提出的反訴,一審判決書中壓根提都冇提!

這個結果,李言早有預料。

繼續打二審,這個案件才有出路。

但在這之前,他需要把一審判決結果告訴張廠長,並說服對方上訴。

當然,李言估計張廠長肯定會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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