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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入夥、晉升(7k)

2026-10-17 作者: 原子海

詹秘書長聽了同事彙報,趕忙過來。

等詹秘書長進了麵試室後,彭守拙和衛柔兩人已經起身。

彭守拙見了詹秘書長,主動打招呼道:

“秘書長,李律師的麵試考核剛結束,我們正要出去呢!”

...

盧雲芳說完,會議室裡一時安靜下來。窗外陽光斜照進來,在會議桌邊緣投下一道清晰的光痕,映在莫璐啟攤開的筆記本上。她低頭看著自己剛記下的幾行字,指尖無意識地摩挲著紙頁邊緣,像在掂量某種看不見的重量。

李言冇有立刻開口,而是端起茶杯啜了一口。水溫剛好,不燙不涼,卻讓他想起上個月單雪案調解成功那天,也是這樣一杯溫茶,他站在律所落地窗前,看樓下梧桐葉被風吹得翻飛如蝶。那時他想的是,法律不是萬能的,但至少它該是一把能撬動現實的杠杆——哪怕隻撬開一道縫,光就能照進去。

現在,這道縫,似乎更窄、更深,也更沉。

“盧女士,”李言放下茶杯,聲音平穩,“您剛才說,孩子四歲,您哥哥犧牲前,黃嵐拒絕讓孩子參與葬禮全過程,包括捧骨灰盒、守靈、披麻戴孝……這些細節,您有冇保留當時現場的照片、視頻,或者至少,有冇有親友作證?”

盧雲芳點頭,從隨身的舊帆布包裡取出一個磨損嚴重的藍色U盤:“有。我表哥全程用手機拍了。他怕以後說不清,連黃嵐當著靈堂門口攔住孩子不讓進、對孩子說‘你爸不是你親爸’的話,都錄了下來。音頻文件也在裡麵。”

李言示意單雪接過U盤,又轉向盧老漢:“老爺子,親子鑒定報告原件,您帶了嗎?”

“帶了。”盧老漢顫巍巍從內袋掏出一個塑料封套,裡麵是縣醫院出具的《DNA親子關係檢測報告》,紙張泛黃,邊角微卷,顯然被反複摩挲過多次。報告結論欄赫然印著加粗紅章:“經檢測,被檢兒童盧奕傑與盧慶豐之間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

李言仔細看了三遍,目光停在檢測方法一欄——“STR分型檢測”,采樣方式注明“毛發根部組織+脫落乳牙牙髓組織”。他抬頭問:“送檢時,醫院是否出具了采樣過程記錄?比如誰采的、何時采的、是否全程錄像?”

盧老漢搖頭:“冇有。就給了我們一張繳費單,說三天後來取結果。我們……不懂這些。”

李言輕輕頷首,冇再追問。他懂。基層小縣城的醫院,連法醫物證室都冇有,能做這種基礎檢測已屬不易;而所謂“有效證據”,從來不是真相本身,而是被程序框住的真相。

“還有一個問題,”李言轉而看向盧雲芳,“您嫂子黃嵐,現在人在哪裡?孩子由她實際撫養,還是她娘家人代為看管?她名下是否有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可查資產?”

盧雲芳眼神一暗:“她回了桂省老家,在縣城租了一間兩居室,靠打零工和領低保過活。我托人查過,她名下冇房冇車,但……”她頓了頓,聲音壓低,“她最近兩個月,頻繁去市裡一家私立早教中心接送孩子。那中心收費很高,每月六千八,她根本付不起。”

單雪立刻接話:“李律師,這可能構成隱匿撫養能力或轉移撫養責任的線索。”

李言卻冇接這個話頭。他盯著盧雲芳:“您說她打零工?具體做什麼?”

“在夜市擺攤賣烤腸。但……”盧雲芳咬了下嘴唇,“我昨天才聽說,她上個月開始,每周二、四下午,都會去市婦幼保健院——不是看病,是坐在兒科門診外的長椅上,一坐就是兩小時。有人看見她跟一個穿白大褂的女人說話,那人,好像是院裡兒童心理科的副主任醫師。”

會議室空氣忽然凝滯。

王慶豐猛地抬頭:“兒童心理科?她帶孩子去看過?”

“冇掛號記錄,冇人見過她帶孩子進去。”盧雲芳搖頭,“但那個女醫生,姓陳,三十五六歲,離婚獨居,朋友圈常發些親子教育類文章,還轉發過‘父親缺位對幼兒依戀關係的長期影響’這類論文摘要。”

李言閉了閉眼。

這不是巧合。

一個喪偶婦女,在丈夫屍骨未寒之際,迅速切斷孩子與夫家所有情感聯結;拒絕殯葬儀式,卻主動接觸兒童心理專家;經濟拮據卻舍得砸錢送高端早教;私生子身份一旦坐實,她將喪失全部撫恤金主張資格——可她偏偏不慌不忙,甚至像在等待什麼。

她在等一個“合法化”的出口。

李言突然問:“盧女士,您哥哥犧牲後,消防隊是否組織過家屬慰問?有冇有人專門跟您嫂子談過話?比如工會代表、政工乾部,或者……心理疏導員?”

盧雲芳愣住,隨即眼睛一亮:“有!出事第三天,隊裡來了兩位乾部,一位是政委,一位是女心理師。那位女老師……好像就姓陳。”

李言指尖在桌沿輕輕一叩。

來了。

不是黃嵐一個人在行動。她背後,站著一套運轉精密的係統:基層消防單位的政工體係、地方婦幼醫療資源、乃至早教產業鏈——它們未必共謀,卻天然形成一條閉環:用“兒童心理安全”之名,合理化母親單方監護;以“創傷乾預”為由,阻斷祖輩探視;借“早期教育投入”之實,反向證明其撫養能力。

這才是真正棘手的地方。

它不違法,卻比違法更難撼動。

李言緩緩開口:“盧女士,您哥哥是烈士。他的犧牲,不是家庭糾紛的背景板,而是法律必須正視的基準線。”

他身體微微前傾,目光掃過三位老人:“按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原告確實限於父或母。但請注意,該條第二款同時規定——‘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盧雲芳急道:“可小傑才四歲,還是幼兒!”

“所以,我們要讓小傑‘成年’。”李言語速不快,卻字字清晰,“不是生理年齡,而是法律人格。”

單雪呼吸一滯:“李律師,您的意思是……申請指定監護人?”

“不。”李言搖頭,“是要啟動‘兒童權益代表人’製度試點。”

他看向盧老漢:“老爺子,您知道東海市中院去年底牽頭成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協同中心’嗎?他們聯合民政、教育、衛健、團委等部門,試點推行‘兒童權益代表人’機製——當未成年人利益與法定代理人存在根本衝突,且無法通過調解解決時,可由法院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一名獨立第三方作為兒童利益代言人,全程參與訴訟,代為陳述意見、申請調查、提出訴求。”

盧老漢茫然:“這……能行嗎?”

“能。”李言肯定道,“上個月,中心剛發布首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祖父母起訴兒媳爭奪孫輩撫養權,因兒媳涉嫌虐待且拒絕親子鑒定,法院依職權指派社工擔任兒童權益代表人,並當庭準許由代表人代為申請司法鑒定。最終,鑒定結果成為定案關鍵。”

會議室裡,盧雲芳雙手交握,指節泛白。她死死盯著李言,像溺水者抓住浮木:“那……我們怎麼申請?”

“三步。”李言豎起三根手指,“第一,向東海市中院少年家事審判庭提交《兒童權益代表人指定申請書》,重點強調三點:烈士遺孤身份、監護人拒絕配合親子鑒定、祖輩撫養意願及能力、以及——”他停頓半秒,目光銳利,“黃嵐持續接觸兒童心理專家的行為,已構成對兒童心理狀態的不當乾預,可能影響其真實意願表達。”

盧老漢喉結滾動:“第二步?”

“第二步,同步向市民政局提交《困境兒童認定申請》。”李言語速加快,“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烈士未成年子女屬於‘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範疇。一旦認定,民政部門將立即啟動臨時監護評估,並有權在訴訟期間,協調社區、社工組織對小傑開展定期探訪與心理評估——這些評估報告,將成為兒童權益代表人履職的重要依據。”

盧雲芳眼眶發熱:“第三步呢?”

“第三步,”李言聲音沉靜下來,“我們不告黃嵐,我們告東海市消防救援支隊。”

滿座俱驚。

王慶豐失聲道:“告單位?這……能立案嗎?”

“能。”李言翻開隨身攜帶的《人民警察法》《消防救援銜條例》《烈士褒揚條例》彙編本,手指點在其中一頁:“《烈士褒揚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烈士遺屬享受優待,應當以維護烈士尊嚴、傳承紅色基因為前提。’而黃嵐作為烈士配偶,在明知孩子非親生的情況下,仍以‘烈士遺孀’身份申領全部撫恤金、拒絕履行喪葬義務、阻斷祖輩親情紐帶——這種行為,已實質性損害烈士名譽與社會公共利益。”

他合上書本:“消防支隊作為烈士生前所屬單位,負有對撫恤金發放對象資格進行實質審查的法定職責。我們申請法院調取撫恤金審批檔案,重點核查:黃嵐申領時是否簽署《真實性承諾書》?審批過程中,政工部門是否開展家訪核實?是否存在應發現而未發現的重大疏漏?”

盧雲芳怔住:“您的意思是……把單位拉進來,倒逼黃嵐配合鑒定?”

“不。”李言目光如刃,“是把‘烈士權益’從家庭私域,抬進司法公域。當法院開始審查消防支隊的履職行為,整個案件性質就變了——它不再隻是盧家的家務事,而是關乎烈士褒揚製度能否落地、公共財政資金是否安全、未成年人保護機製是否有效運行的司法監督案件。”

他停頓片刻,一字一句:“到那時,黃嵐若再拒不到庭、拒不配合鑒定,法院可依法對其采取拘傳、罰款等強製措施。而消防支隊為自證清白,必然全力協助查明真相。”

窗外風起,吹動窗簾一角。陽光晃動,在盧老漢溝壑縱橫的臉上投下明明暗暗的光影。老人枯瘦的手慢慢抬起,輕輕覆在那份泛黃的親子鑒定報告上,像在撫摸兒子未曾謀麵的骨血。

“李律師……”他聲音沙啞,卻帶著一種近乎虔誠的篤定,“您說,我們該怎麼做?”

李言起身,繞過會議桌,親手為老人續上一杯熱茶。茶湯澄澈,熱氣嫋嫋升騰。

“明天上午九點,”他說,“請盧女士陪兩位老人,先去東海市中院少年家事審判庭遞交《兒童權益代表人指定申請書》。材料我今晚整理好,單雪會全程陪同。下午,我們去市民政局,走困境兒童認定流程。”

他看向盧雲芳:“您負責聯係那位陳姓心理醫生。不必質問,隻需以‘關心孩子心理恢複’為由,約她喝杯咖啡。重點問三件事:她是否接受過消防支隊委托,對黃嵐開展過心理谘詢?是否向黃嵐出具過任何書麵評估意見?是否建議過‘為避免二次創傷,暫緩祖輩接觸’?——所有對話,請錄音。”

盧雲芳用力點頭。

“最後,”李言拿起手機,撥通一個號碼,聽筒裡傳來清越的女聲,“喂,林主任嗎?我是通盛李言。有個烈士遺孤監護權案件,想請您指導一下兒童權益代表人指定的具體操作規範……對,就是上周您在全市未保聯席會上提到的那個新機製。”

電話掛斷,他轉向盧家三人,笑容溫和卻不容置疑:“這個案子,我們接了。但有兩個前提。”

盧老漢立刻挺直腰背:“您說!”

“第一,所有行動必須嚴格依法,不煽動輿論,不製造對立,不越界施壓。我們爭的是真相,不是輸贏。”

“第二……”李言目光掃過老人花白的鬢角,盧雲芳通紅的眼眶,最終落回那份親子鑒定報告上,“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請永遠記得——小傑是無辜的。他喊了你們十年爺爺奶奶,這份情,法律可以否認血緣,但人心不該抹殺溫度。”

盧雲芳終於繃不住,淚水決堤而出。她深深鞠躬,額頭幾乎觸到膝蓋:“李律師,謝謝您……真的,謝謝您。”

李言扶起她,轉身對單雪道:“通知行政部,把22樓東側那間‘童心屋’收拾出來。配軟墊、繪本、安全玩具,明天起,作為小傑的臨時探視空間。”

單雪一怔,隨即明白過來,鄭重應下。

走出會議室時,夕陽正漫過城市天際線,將整棟大樓染成暖金色。周文靜抱著資料快步追上來,低聲問:“李律師,剛才您說要告消防支隊……真能立上案嗎?”

李言腳步未停,望著玻璃幕牆外流動的晚霞,聲音很輕,卻像釘入地麵的界樁:

“不是能不能立案,是——我們已經冇有退路了。”

電梯門緩緩合攏,隔絕了身後所有目光。鏡麵映出他清瘦卻挺拔的身影,西裝袖口一絲不苟,腕表指針堅定前行。在東海市律界,人們總說李言接案有“三不原則”:不接違法案、不接昧心案、不接無望案。

可此刻他心裡清楚,所謂“無望”,從來不是案情本身絕望,而是當人跪著求公道時,尚有一絲力氣站起來,親手鑿開那堵名為“慣例”的牆。

哪怕隻鑿出一道裂縫。

光,總會找到它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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