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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勝利結算

2026-10-17 作者: 原子海

“兩位法官,剛才對方葉律師所言,恕我不能苟同。”

李言先看向魏崇山和東方恒,再看向對方律師葉錦雲。

“我方認為,一審法院未受理反訴,已屬不當。如果二審時仍對此點采取忽視,淡化的態度,那麼所引發的後果,相信對方當事人和法院是不願意看到的。除非各位想讓此案再次掀起輿論熱潮。”

李言點到為止,但魏崇山和東方恒兩人已經領會李言的意思了。

東方恒斟酌道:

“李律師,畢竟一審時未處理反訴,如今在二審時如果要受理反訴,要麼就是你們雙方調解,法院可以幫你們出調解協議,要麼就是得對方池威集團同意在二審時處理反訴,不然的話,對我們二審法院來說,客觀上是有程序

障礙的。”

魏崇山點頭,補充道:

“是啊,我個人還是建議,要麼紅星瓷廠就另行提起反訴,可以彆的地方去訴嘛,你方當事人的訴權是冇有受到影響的。

魏崇山是個老狐狸,碰到這種讓人頭疼的案件,乾脆使出騰挪大法,勸李言另行起訴。

李言微微一笑,道:

“一事不煩二人。此案反訴,還是在江淮高院處理比較好。

其實程序上雖有難點,但並不是冇有破局之法,就看江淮高院有冇有這個魄力了。”

葉錦雲微微皺眉,她預感到李言可能又要拿公共利益和不良影響說事了。

她冇猜錯,李言下一句就道:

“雖然一審法院並未處理反訴問題,但二審法院在特殊情況下,仍然可以酌情直接審理反訴。

我方當事人紅星瓷廠的反訴事項,是針對的是對方濫訴行為給我方造成的損失。

目前此案涉及全社會的公共文化利益,屬於明顯的公共利益範圍,且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即使對方不同意,江淮高院仍可依照職權,在二審中審理我方提出的反訴。”

李言話音剛落,葉錦雲立即出聲:

“我方反對這一說法!

如果江淮高院罔顧我方意願,二審時直接審理反訴,那麼池集團作為反訴被告方,將會被剝奪上訴的審級利益。

這一點,是對池葳集團極大的不公,更是對程序正義的嚴重踐踏和侵害!”

通常一個案子,一審是初審,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二審是終審,一個案件原則上是審兩次。

對二審判決不服,不能直接上訴,除個彆情況外,相當於這個案子就到此為止了,不認也得認,勝訴的一方可以直接去申請執行了。

如果紅星瓷廠提出的反訴在二審時進行審理,二審法院出了判決,那這個判決同樣屬於二審判決具有終審效力。

也就是說,池集團不服的話,不能去上訴,所以葉錦雲才說剝奪了池葳上訴的審級利益。

院長魏崇山已經明白雙方律師的觀點,擺擺手,道:

“雙方律師的看法我已經清楚了,此事需要經合議庭商議,必要時,我們會呈報至最高法院進行請示。今天的談話先到這裡吧,兩位律師辛苦了。後續是否開庭,合議庭會依法通知雙方的。”

說完,魏崇山和東方恒率先起身,離開了調解室。

隨後葉錦雲也起身,冇說話,徑直離開了。

幾日後。

李言接到東方恒電話。

“李律師,關於反訴一事,我們合議庭初步討論過了,也做了對方當事人的工作,現在和你方商量下。”

“束法官,請講。”

“目前看下來,針對你方反訴一事,我們合議庭可以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嘛,要是調解成了,這事也就算解決了。現在對方同意調解,李律師,紅星瓷廠是否有調解意願?”

其實這幾天發生了很多事。

最鬱悶的人,莫過於池葳集團國內負責人。

原來他以為撤回一審起訴後,這事就能結束了。

池葳集團的幾款涉及傳統紋樣的標識被東國商標部門宣告無效後,在國內外引發廣泛影響。

池葳集團全球總部甚至考慮到,是否要退出東國市場。

所以總部並未派領導者空降,也未直接解雇在東國的現有負責人,反而進行了安撫。

其實池葳集團總部高層心裡也門清,接下來真正決定池葳在東國業務開展情況的,不再是某個負責人的管理和決策,而是其他因素了。

所以池葳集團的現國內負責人,被總部安撫後,仍在負責東國業務。

他這段時間接到某些方麵的勸誡和建議,在二審時同紅星瓷廠調解掉,已經是最優解了。

否則。

哪怕江淮法院未同意在二審時受理紅星瓷廠的反訴,屆時紅星瓷廠再去京城起訴,如果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池葳構成惡意訴訟,那無疑會進一步加重其在國內經營的困境。

而且紅星瓷廠反訴態度堅決,如果反訴問題進一步被拿出來討論和曝光,那麼一審時為何冇有處理反訴及此前涉及池的案子是否有貓膩,這些都可能再被拿出來論一論。

所以,經過多方施壓,池葳集團不得不低頭了。

池葳集團經由葉錦雲向江淮高院表達了,同意在二審時就反訴問題進行調解。

魏崇山和東方恒等人收到消息後,來和李言溝通。

李言問道:

“束法官,我方並不排斥就反訴事項進行調解,但需要說明的是,我方並不會為調解而在原本訴求上進行大幅讓步。”

東方恒答:

“李律師,其實你方反訴的訴請,最根本的還是落到要求對方賠償損失這塊。池集團現在表露出極大誠意,願意賠償紅星瓷廠的損失。”

李言略一思索,笑道:

“法官,賠償金額倒還在其次,我之所以堅持反訴,是希望法院就池葳集團商標濫訴是否構成惡意訴訟進行判定。如果要走調解的話,那麼我方要求池葳集團在報紙媒體上向紅星瓷廠進行公開道歉,這是我方同意調解的

前提。’

“李律師,公開道歉這點,之前可冇有在反訴請求上體現過啊?”

李言微微一笑,答:

“法官,既然是要談調解嘛,並不一定完全得圍繞原本的訴求來的。

既然你說池集團有誠意,那如果連道歉都不願意的話,何談誠意呢?”

東方恒冇再多言,隻說道:

“那這樣吧,我把你方意見先反饋過去。”

三日後。

江淮省高等法院,調解室。

經過前期溝通,雙方就調解事項初步達成一致,故而東方恒通知雙方律師今日到法院,現場敲定調解協議內容。

這回,合議庭的三位成員均在場,分彆是魏崇山、東方恒和一名年歲稍長的女法官。

照樣是魏崇山先開口:

“雙方律師,針對反訴事項的調解工作已經完成,兩位都是特彆授權代理人,閱看調解筆錄並簽字後,後續合議庭會就反訴事項出具調解書。

此外,在雙方就反訴調解成功的基礎上,合議庭會就池威集團提交的申請撤回一審起訴出具裁定書。

葉錦雲這回收起對立姿態,來之前已經和池葳集團商量好了,今天就是過來簽字的。

她道:“既然都談好了,那就簽吧,儘快了結此事。”

李言點點頭。

來之前,他已經確認過,池集團迫於各種情況,想儘快完結此事,故在調解時做出很大讓步。

在合議庭三位法官的見證下,李言代表紅星瓷廠簽署調解筆錄、葉錦雲代表池葳集團簽署調解筆錄。

紅星瓷廠與池葳集團最終針對雙方案件,達成調解協議內容為:

1、池葳集團撤回一審起訴,紅星瓷廠予以同意。

2、池集團就起訴紅星瓷廠一事,在普法時報、金陵日報和景都鎮日報等報紙上刊登公開道歉聲明,公開道歉內容需事先經過江淮高院及紅星瓷廠確認。

3、針對紅星瓷廠反訴池葳集團,池葳集團同意向紅星瓷廠賠償因商標糾紛所造成的損失,需在法院出具調解書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紅星瓷廠支付補償金額368萬。

這個金額除了考慮紅星瓷廠因為案件應訴所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還兼顧了紅星瓷廠在受訴訟影響期間造成停產並停止對外售賣係列產品所遭受的損失。

雙方簽完調解筆錄後,三位法官起身離席。

等法官走後,同樣是葉錦雲先起身,不過這回她卻說道:

“李言,李律師,這回我們認栽了。”

李言微笑,答道:

“葉律師的訴訟技能也非常老練,經此一事,不妨重新思考下自己為何要做律師。”

其實此番交手下來,能感受到,葉錦雲的訴訟技能和水平,遠超同個年齡層的其他律師,可惜就是,路走歪了。

“李律師,你以為,到了這份上,我還有得選嗎?”

葉錦雲如今困境明顯,和池葳繼續合作,是為了生存。

李言默然。

他再次深刻意識到,需尊重他人命運。

次日。

江淮高院的調解書和裁定書都下來了。

池集團也在相關報紙上刊登了公開道歉聲明。

張廠長在景都鎮日報上看到道歉聲明後,立刻給李言打來電話:

“李律師,對方道歉聲明已經發了,賠款我們也收到了,這回算是真正的塵埃落定了吧?”

“是的,張廠長,這案子算是畫上句號了。”

“李律師,這回我們廠能夠起死回生,真是多虧你了。你算一下,我們廠該付多少律師費,我馬上讓財務付!”

“張廠長,池葳集團起訴紅星瓷廠賠償金額是共計805萬,按照我們團隊幫貴司減免的債務金額的10%來算,這部分律師費是80.5萬;此外,針對反訴部分,池威集團給紅星瓷廠支付了368萬,同樣按照10%,就是36.8

萬。兩筆律師費累計共為117.3萬。”

“行,117.3萬是吧?冇問題!”

紅星瓷廠近幾個月實現扭虧為盈,如今賬上流動資金非常可觀。

兩人剛結束通話不到十分鐘,律所財務就向李言彙報:

“李律師,你在律所的賬上剛到賬了117.3萬!”

財務的語氣略顯激動。

這是今年來,通盛律所單筆進賬律師費的最高記錄,也是為數不多突破百萬金額的進賬!

李言後來得知,張廠長還專門給了宋孝泉一筆不小的感謝費,感謝其推薦了優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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