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開庭!又反訴?
幾日後。
李言在律所收到一封法院專遞。
是吳州中院送達給紅星瓷廠的組庭通知。
吳州中院先是表明李言提出的回避申請,回避理由不成立。
但由於徐映秀法官本人願意回避,所以法院最終同意更換了該案主審法官,重新組成合議庭。
現任主審法官名為汪浩。
另外兩名審判員維持不變,分彆叫田寅和費向晨,三人組成合議庭。
李言以被告紅星瓷廠代理律師的身份,向新組成的合議庭提交了一份中止審理申請書。
理由就是。
涉案商標已經由利害關係方向東國商標管理部門申請無效。
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依法受理並在審查中,商標無效的申請結果對本案審理結果有重要影響,故被告希望中止審理。
新的主審法官汪浩按照法律規定把李言提交的這份中止審理申請書及申請材料轉遞了一份給原告律師葉錦雲。
葉錦雲收悉後,立即給汪浩打了一通長長的電話,末尾時說道:
“汪法官,我們代理池葳集團已經向商標注冊評審部門遞交了答辯材料,相信兩三天內就會出結果。”
汪浩掛斷電話後,用手摸了摸下巴,思索了一陣,把李言提交的中止開庭申請書放進案件袋裡,冇有立刻作出同意還是不同意中止審理的決定。
五天後。
李言收到法院寄過來的開庭傳票,開庭時間定於七天後。
同時法院還送達了一份原告池葳集團提交的材料。
李言略一翻看,是葉錦雲就是否中止審理一事提交的意見書並且附上了商標注冊評審機構的審查結果。
商標注冊評審機構經審查後,決定駁回紅星瓷廠提交的商標無效申請。
葉錦雲以這一點為由,向吳州中院表明李言提出的中止審理事由已經結束,案件無須中止審理。
所以吳州中院直接定好了新的開庭時間,給雙方發了傳票。
李言剛看完法院送來的材料,單雪敲了敲辦公室的磨砂玻璃門,道:
“李律師,有一份京城寄過來的快遞,寄件人是商標管理部門。”
李言拆開這份京城來的快遞,裡麵正是商標注冊評審機構的審查結果。
真有意思。
紅星瓷廠作為商標無效的申請人,最後才知道結果。
雖然從京城寄出快遞到東海用時稍久,但原告律師葉錦雲那邊提前得知商標無效申請的審查結果並且作為材料提交給法院,這一點就很值得玩味。
看來真的是根深葉茂啊。
李言喊來王慶豐,道:
“慶豐,你草擬一份反訴狀,吳州中院的商標案,紅星瓷廠要對池葳集團提出反訴。
內容不用太多,點出要點即可。你寫完給我看看,我修改定稿才能寄出去。”
李言讓王慶豐起草初稿,可不是為自己偷懶,而是為了培養鍛煉王慶豐。
律師這一門實操性很強的職業,光聽和看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上手實操。
彆小看一兩頁紙的反訴狀,要想寫好,也不簡單的。
而且王慶豐剛接觸律師實務,寫出來的法律文件基本上都得大篇幅修改,甚至全部推翻重寫後才算堪堪能用。
李言花的指導修改的時間,往往比他自己直接寫一份要多得多。
但長遠來看,把王慶豐培養出來,對李言發展團隊肯定是有好處的。
至於彆人調侃的教會徒弟餓死師傅,李言也並不擔心。
如果有一天王慶豐真的在律師業務上能超過他,那麼李言會更加欣慰才是。
王慶豐聽到李言說要反訴池葳集團,眼睛一亮,有一種老實人想要搞事的興奮勁,問:
“李律師,咱們提反訴的理由是什麼?原告律師要是知道我們還搞反訴,他們是不是會氣到跳腳嘿嘿。”
李言也冇賣關子,指點道:
“這回反訴的理由的簡單明了即可,還是主張對方商標無效,認為其有惡意訴訟之嫌,要求對方賠償紅星瓷廠的損失。
其實一審的反訴估計不會被受理,但這步棋一定得走,如果一審我們失利了,那麼二審時,才是一場真正的硬仗。”
“好的,我馬上開始寫!”
王慶豐走出辦公室後把門帶上。
李言自己也開始寫反訴狀。
畢竟是第一回讓王慶豐單獨起草文書,為了以防萬一,李言還是自己也寫了一份。
但他事先冇有告訴王慶豐這點。
不管王慶豐能不能寫好這份反訴狀,李言今天都要把反訴材料寄出去。
.........
時間如白駒過隙。
開庭當日。
吳州市中等法院,庭審室。
由於這次雙方的出庭人員與上一回相同,所以書記員冇有再核對人員身份,開始庭審廣播。
“現在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廣播結束後,書記員大聲喊:
“全體起立,請審判員入場。”
主審法官汪浩及另外兩名法官田寅和費向晨健步入場,在審判席上坐定。
“請坐。”
“報告審判長,雙方當事人均已到庭!”
主審法官汪浩聽完書記員的彙報,點點頭,敲響法槌:
“咚!”
“原告池葳集團訴紅星瓷廠商標權侵權糾紛一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由我本人汪浩擔任案件主審法官,另外兩名審判員分彆是田寅和費向晨,書記員是...”
“雙方當事人對審判人員及其他辦案人員是否有異議?是否申請回避?”
原告席上坐著葉錦雲和吳鼎,葉錦雲道:“無異議。”
被告席位坐著張廠長和李言,李言道:
“此前被告方已經申請過一次法官回避,故不再申請。希望新組成的合議庭三位法官能夠秉持公正之心依法作出裁判!”
見雙方均對辦案人員無異議,主審法官汪浩麵無表情道:
“好,在正式開庭前,合議庭注意到,本案被告紅星瓷廠在開庭前提交了反訴材料。
在此,我代表合議庭向被告方釋明。
合議庭經審查後認為,被告已向商標注冊評審機構申請過案涉池葳集團名下注冊商標無效,但該無效申請經過商標注冊管理部門審查後已被駁回。
故合議庭認為,被告紅星瓷廠所提反訴,理據不足,不予受理。”
主審法官汪浩說完,看向被告席。
李言對這一結果早有準備,淡然回應:
“請書記員將合議庭就反訴問題的口頭答複如實記錄在今天的庭審筆錄中。
另外,請合議庭依法向被告出具書麵的不予受理反訴裁定書!
如果隻是法官的口頭答複,我方不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