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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聽證會

2026-10-17 作者: 原子海

老院長冇有直接回答,而是看向周圍的審委會成員:

“既然是咱們院裡的內部討論,大家暢所欲言嘛,都表達下看法。”

審委會由院長牽頭,三位副院長都在其中,還有幾個業務庭的庭長。

“我覺得冇必要冒這個風險,還是按照以往的思路判吧。”一位副院長說道。

“這宗遺產案件,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都極大。我看社會上大多數是支持外甥繼承的,說明這個案子的判決,還有是討論的空間。”另一名副院長說道。

“從業務庭的角度,我了解了東海市近五年的繼承案件,侄子外甥主張代位繼承的案件這幾年多了起來,和社會現實相比,法律總是滯後的啊。”一名民庭庭長說道。

“.....”

老院長讓會議上的諸位挨個發言,等大家都說完了,他自己卻不著急總結,而是看了一眼手表,道:

“謔,都中午十二點半了,大家先去食堂吃飯吧。這個會,一個小時後再繼續。”

午休時。

書記員找到了主審法官,“劉庭,原告李言提交了一份申請書,您看下。”

劉憲光接過了一掃,

“聽證申請書?”

李言提交這份申請的目的,就是希望法院能召開聽證會,針對本案中外甥繼承權的問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要申請開聽證會?這原告真的隻是個大學生嗎,打官司的招式倒是一套一套的。”

劉憲光心中自語,但臉上冇有展露分毫,而是將這份申請書直接帶到了下午的審委會上。

“院長,原告剛提交的一份申請,希望召開聽證會。”

“聽證會?有意思。拿過來我看看。”

老院長快速瀏覽了李言這份申請書,哈哈笑道:

“這小子,想法倒是和我不謀而合啊。”

老院長這話,讓在場幾位都摸不著頭腦。

“結合今天上午審委會的討論情況,中午時我給本市高等法院的高庭長打過電話。憲光,這案子你是主審法官,給高等法院寫一封請示申請,要不要召開聽證會,讓高院來決定。”

劉憲光一聽這話,眼睛都亮了。

是啊,這宗遺產案可謂是本市近年來標的額最大的訴訟案件,社會關注度這麼高,就他們三個人,把握不住,為什麼不請外援?

是時候讓高院來參與參與了。

劉憲光也是積年的狐狸,走一步看十步,他問老院長:

“院長,要是高院同意召開聽證會,那聽證結果一出來,是不是就作為判案參考?”

老院長笑著指了指劉憲光,說道:

“你啊,是在問,我還有冇有後手,對吧?”

劉憲光被猜透心思,也不扭捏,直接道:

“您老就彆賣關子,跟我們通個氣,這案子後麵怎麼走。”

老院長擺擺手,道:

“你們覺得直接判李言輸,不合適。判李言贏,又和現行繼承法有衝突,依據不足。那到時候就把這個難題拋給最高法院!讓他們去頭疼。”

“您是說向最高法院發函請示處理意見?”崔嵐進一步確認問。

“正是。”

“院長,您這做法,實在高明!佩服佩服。”劉憲光和崔嵐異口同聲道。

“那為何不直接發函向最高法院詢問處理意見?這中間不是可以省去很多時間?”龔明問道。

“小龔,你還是年輕啊。”老院長微笑。

三日後。

李言接到通知,第一中院經請示本市高院,同意召開聽證會。

時間定於五日後,地點在本市高院。

緊接著,李言也看到高院向社會發布的聽證通知。

東海市高等法院已經關注到李言這宗遺產案件的社會關注度和討論度,既然已經同意召開聽證,自然全程開放讓市民旁聽。

東海市電視台嗅覺敏銳,當即表示要對全程對聽證會情況進行實況報道。

聽證會當日。

案件審理法官、當事人、法學研究者、跨行業學者、律師、市民代表等數十人齊聚一堂。

旁聽席上坐了幾百人。

聽證會照例還是由案件主審法官劉憲光主持。

“首先歡迎各位來參加本次聽證會,下麵有請當事人先發言。”

李言起身,對著數十名與會人員,朗聲道:

“各位上午好,我是李言,本次遺產案件的原告當事人。我認為,外甥應該有權以代位繼承人身份,繼承舅舅的遺產...”

李言慷慨陳詞了近二十分鐘,言之有物,讓不少旁聽人員頻頻點頭。

“下麵請幾位市民代表發言。”

劉憲光作為主持人,讓市民代表先發言是有考量的。

如果是專家學者先發言,市民代表各自的意見和傾向可能會受到影響。

反觀專家學者,基本上對於這次的聽證事項有自身的專業判斷和見解,不會輕易改變。

第一位市民代表是一名退休的小學老師。

“大家好,我是永樂區光明小學的退休教師,我先說下自身情況,

我有過一個女兒,不幸的是,女兒在十歲的時候夭折,我老伴身體不好,冇有再生育。

現在老伴已經去世。我侄子平時經常來看我,還帶我去看病,我支持侄甥應該享有代位繼承權。”

第二位市民代表發言:

“我不支持外甥有繼承權,不過侄子倒是可以有。我家侄子和我比較親,但外甥不行,我那外甥不學無術....”

接下來,七八位市民代表依次發言。

且不論每位市民代表的理由是什麼,有冇有道理,總體來說,支持李言有繼承權的占多數。

“下麵請全國法學會東海市分會的會長夏英蘭教授發言。”

“各位好,我是夏英蘭。李言這宗遺產案件我也一直有在關注,原告的身份是被繼承人外甥,如果原告無法繼承,那麼被繼承人的遺產將會出現無人繼承的情況。

實際上,借鑒國際經驗,世界上幾大主要國家的法律製度,一般都寬泛規定繼承人範圍,遺產要成為無人繼承財產是比較難的事情,出於對私有財產的尊重,收歸國有是儘量避免的現象。

所以我支持適當擴大繼承人範圍,這不僅是對個人財產權的尊重,也體現國家藏富於民,不與民爭利的開明態度,是法治建設的重要進步。”

“下麵請震旦大學曆史學主任郭敬發言。”

“我是震旦曆史學院的郭敬,對於法律這塊,我冇有研究,我專攻的是曆史學。

我從本國曆史的角度,給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現在大家舉辦聽證圍繞的話題是外甥是否有權繼承舅舅的遺產。

從古至今,舅舅和外甥都互為近親屬,無數曆史案例表明,舅舅可能是比生父還親的人。

在古時,舅舅甚至能陪外甥奪取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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